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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刑!南康一男子把租来的车抵押,骗取10多万贷款!

发表时间:2022-09-16 10:54:04    点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违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南康区一名90后男子伪造证件骗取抵押借款被南康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处罚金20000元,并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94100元。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南康区90后男子何某伙同他人向某租车公司租赁到两辆轿车。因为急需用钱,何某使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制作虚假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冒充车主将车抵押给某汽车销售公司,骗取抵押借款共计103500元,用于个人归还网络贷款及日常消费。发觉被骗后,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催促何某归还了9400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1月,何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何某通过制作虚假的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冒充车主将租赁的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钱款共计103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遂依据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求财,取之有道。无论是财富还是其他利益,都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获取,遵法律、守诚信、讲道义,牢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获不当利益、不取不义之财,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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